新疆吉木乃广汇液化天然气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150×104Nm3/d液化天然气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17年10月14日,新疆吉木乃广汇液化天然气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召开新疆吉木乃广汇液化天然气发展有限责任公司150×104Nm3/d液化天然气工程现场验收会。验收小组由新疆吉木乃广汇液化天然气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设计单位北京中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中石油第二建设公司、环评单位新疆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验收监测单位乌鲁木齐京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特邀5名专家组成验收组。验收组和与会代表认真听取了建设单位对工程情况的介绍及验收监测单位对验收监测报告的汇报,现场查看核实了本工程建设配套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经验收组充分讨论评议形成验收意见如下:(验收组名单附后)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 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本工程位于阿勒泰地区吉木乃县托普铁热克乡,省道S229与S319交叉处西南侧、省道S319西侧,南距吉木乃县约5km,新建150×104Nm3/d液化天然气工程,采用净化处理和液化技术生产液化天然气。本工程总占地面积为18×104m2,站场内主要工程内容包括天然气净化单元(MEA洗涤塔、MEA汽提塔、导热油加热炉、汞吸附器)、天然气液化单元(脱氮塔、脱氮塔冷凝器、缠绕式换热器、冷剂循环压缩机)、贮存和罐装(3×104m3单包容式低温常压LNG储罐、汽车槽车装卸站)、污水处理站和辅助装置车间等,站场外建设一条由首站(中哈边界)至厂区末站长度为23.4km输气管线。本工程实际总投资为81597万元,其中实际环保投资5644.1万元,占实际总投资的6.92%。
    (2) 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09年6月,新疆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编制《新疆吉木乃广汇液化天然气发展有限责任公司150×104Nm3/d液化天然气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2009年7月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局新环监函[2009]307号《关于新疆吉木乃广汇液化天然气发展有限责任公司150万Nm3/d液化天然气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本工程于2010年5月开工建设,2013年6月建成。2013年9月2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新环监函[2013]902号《关于新疆吉木乃广汇液化天然气发展有限责任公司150万Nm3/d液化天然气工程试运行的复函》;
        2013年9月,新疆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编制《新疆吉木乃广汇液化天然气发展有限责任公司150×104Nm3/d液化天然气工程变更环境影响说明》;2013年12月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新环评价函[2013]1196号《关于新疆吉木乃广汇液化天然气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变更150万标立方米/日液化天然气工程的复函》;
        2014年6月,新疆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编制《新疆吉木乃广汇液化天然气发展有限责任公司150万标立方米/日液化天然气工程导热油单元加热方式变更环境影响说明》;2014年6月24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新环函[2014]779号《关于新疆吉木乃广汇液化天然气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变更导热油单元加热方式的复函》。
        2017年7月乌鲁木齐京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开展了现场监测及调查工作。

二、工程变动情况
    对照环评、变更环评及其批复,本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发生变更,见表1。
表1   工程变更情况一览表

序号 环评工程内容 变更后工程内容 变更理由
1 燃气透平作为混合冷剂
循环气压缩机的驱动机
电透平驱动型 由燃气透平变为电驱动,节约天然气,降低污染,
原设计火炬偏高,当地风速过大影响安全;
编制变更说明,报自治区环保厅,获新环评价函[2013]1196号批复同意
2 火炬高度为105m 火炬高度为70m
3 燃气透平废气作为导热油热源,烟囱高度为50m 增建燃气导热油炉,烟囱高度15m 由燃气改为导热油炉,污染物排放量较少;
编制变更说明,报自治区环保厅,获新环函[2014]779号批复同意
4 天然气净化工段
(去除CO2、H2O)
增建汞吸附工段 考虑到原料气可能含汞,
按照工艺设计要求进行建设
5 2×30000m3LNG储罐 实建1×30000m3LNG储罐 原计划建设二期工程,未建设,储罐规模减小
6 设计建设30km输气管线 实际建设23.4km输气管线 优化输气管线;输气管线距离减少6.6km;影响减小
7 设计建设0.7MW燃气锅炉(LSS0.7/95/70-Y/Q) 实建1.4MW燃气锅炉(WNS1.4-1.0/95/70-YQ) 因原设计供热偏小;
正在补充环保手续

三、环境保护措施
    (1) 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工程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生活废水;生产废水中含油废水年最大产生量为50m3/a,暂存于防渗生产废水池,由克拉玛依顺通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处理。
本工程建设一座二级生化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为5m3/h,实验室排水、地面清洗水、锅炉排水和生活废水等均由污水处理站统一进行处理。废水达标后冬储夏灌,储存于3000m3的污水收集池。
    (2) 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工程建设有1座天然气导热油加热炉,用于加热导热油,供天然气净化单元中干燥和脱除CO2使用;燃烧后废气主要为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燃烧后废气经15m高烟囱外排。
      本工程设置1座70m火炬,工程MEA汽提塔酸性气体、冷剂乙烯和设备开停车过程等产生废气均由火炬燃烧。
企业为了减少物料损失和环境污染,所有溶剂泵均采用带机械密封的溶剂泵。企业建立严格的巡回检查、密封台账和信息反馈制度,通过定时、定点进行巡回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泄漏点。
    (3) 噪声防治措施
        总图布置时采取“闹静分开”原则进行合理布局;对声强较大的设备,修建隔音操作室集中控制,部分设备加装隔音罩、消声器等;压缩机厂房安装吸声顶板。
    (4) 固体废物
       本工程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干燥剂、废吸附剂、废瓷球、废汞吸附剂、废机油和生活垃圾等,其中废干燥剂、废吸附剂、废瓷球、废机油均委托克拉玛依沃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处置;到使用年限时废汞吸附剂由克拉玛依拓源化工有限公司回收处置。
    (5) 其他措施
        厂区建设1个3×104m3单包容式低温常压LNG储罐,罐区围堰容积为21986m3;配套建设1万m3应急事故水池和3000m3污水收集池。
       经调查,企业编制了突发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且完成备案工作,并配置了必备应急物资。
本工程主要废气排放点均开设符合环境监测规范的采样监测口,搭建了规范的采样操作平台。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 废水
        对污水处理站进、出口进行监测,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各监测因子均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1的标准限值要求。
    (2) 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导热油加热炉废气中烟尘(3.9mg/m3)、二氧化硫(<2.86mg/m3)和氮氧化物(145mg/m3)排放浓度均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4的标准限值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燃气锅炉废气中烟尘(5.0mg/m3)、二氧化硫(<2.86mg/m3)、氮氧化物(108mg/m3)排放浓度和烟气黑度(<1)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的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厂界外颗粒物最大浓度为0.102mg/m3、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为0.73mg/m3,厂界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7中标准限值要求。
    (3) 厂界噪声
        本工程厂界昼间噪声范围47.2dB(A)~57.2dB(A),夜间噪声范围45.0dB(A)~54.4dB(A),厂界噪声监测结果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五、验收结论
      结合本工程验收监测报告结论和现场检查情况,本工程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管理制度,落实了环评及批复中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外排污染物符合达标排放要求。
      验收报告经修改后,经专家复审已达到验收要求,专家组同意通过《新疆吉木乃广汇液化天然气发展有限责任公司150万Nm3/d液化天然气工程》竣工环保验收。
 
新疆吉木乃广汇液化天然气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11月25日
 
           公示期限:2017年11月27日-2017年12月8日

  附件:
     新疆吉木乃广汇液化天然气发展有限责任公司150×104Nm3/d液化天然气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