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青区11P-19-01单元局部地块土地
细分导则调整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天津市西青经济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以及相关法规、规章和规定的要求,参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公开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相关信息。
1.规划名称:西青区11P-19-01单元局部地块土地细分导则调整。
2.规划范围:本次规划范围东至津淄公路,南至赛达八纬路,西至赛达二经路,北至赛达大道,总用地面积92.4公顷。
3.委托规划编制单位:天津市西青经济开发集团。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天津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5.公示期限:10个工作日。
6.反馈意见方式:请于公示期内,在指定邮箱(tjghy_gzcy@163.com,密码1234AAbb)下载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稿与公众意见表,填写公众意见表后,邮寄或发送至以下地址或电子邮箱。
邮寄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兰坪路18号收,联系电话13034308870。
电子邮箱:tjghy2020_gs@163.com。
        在公示期限内,公众均可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附件链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电子版(点击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