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中盟龙新化工有限公司硫铵清母液回收处理技改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公众朋友你们好:
黑龙江中盟龙新化工有限公司委托河北奇正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黑龙江中盟龙新化工有限公司硫铵清母液回收处理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即将编制完成。为了让你们及时了解该项目对周围环境及生活可能产生的影响,倾听你们对该工程建设的意见,为此我单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要求对项目有关情况进行公告,希望大家在了解有关情况后采用适当的方式对项目建设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黑龙江中盟龙新化工有限公司硫铵清母液回收处理技改项目
总投资:1384.11万元
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次技改项目均为新建,建设内容包含三个部分:硫铵清母液废水回收处理装置、流化床焚烧炉、除尘脱硫脱硝一体化装置。硫酸铵清母液处理能力2.0t/h,年产硫酸铵4356t。
项目建成后,企业现有的硫铵清母液废水可以得到合理处置,既可以回收硫铵清母液中的硫酸铵作为产品出售,又可以回收其中的有机物生成有机燃料进而回收热能综合利用,同时新建的除尘脱硫脱硝一体化装置将企业现有锅炉房烟气与本次新建的流化床焚烧炉烟气合并处理后达标排放。
综上,本项目的建设属于企业的环保工程,包括废水处理与废气处理两部分。废水处理既对企业现有的硫铵清母液废水进行了处置,处理后的废水能够达到企业现有污水站的进水要求,经过企业污水站处理后达标排放。废气处理既是对企业的锅炉烟气进行除尘脱硫脱硝。
二、项目建设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建设期:施工场地生产废水、噪声、粉尘、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扬尘。
营运期:锅炉烟气排放对大气环境的影响,废水排放对水环境的影响,固体废物以及设备运行噪声的影响。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废气污染防治与控制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根据天气和施工情况定期清扫、洒水,减少扬尘。施工散料运输车辆采用加盖篷布和湿法结合的方式,物料堆放时加盖篷布,减少扬尘对大气的污染,本项目均在龙新化工现有厂区内进行建设,施工影响基本局限在企业厂区范围内,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运营期,本项目的锅炉烟气经过除尘脱硫脱硝一体化装置处理后,经过预测,龙新化工厂区周边的敏感点环境空气质量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要求,废气排放对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2、废水污染防治与控制措施
施工期间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进入企业现有污水站处理后排放。生产废水设置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回用场地降尘。
运营期,硫铵清母液回收处理装置产生的蒸发冷凝水进入企业现有污水站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排放标准后排入八里泡,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污染防治与控制措施
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定期对施工设备进行维修保养。开工前应对施工机械进行常规工作状态下的噪声测量,严禁选用超过国家标准的机械设备。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22:00-6:00)施工作业;合理安排运输时间,禁止夜间(22:00-6:00)运输,并安排专人严格管理运输车辆,要求在敏感点路段低速行驶,并禁止鸣笛,采取以上措施后,施工期的噪声排放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
项目运营期,设备噪声经过厂房隔声,基础减震,经过预测,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设备运营噪声基本局限在厂区内,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与控制措施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运至建筑垃圾填埋厂填埋。
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有生活垃圾、除尘灰、锅炉灰渣、脱硫脱硝产物、废机油等。废机油委托企业现有合作的危废处置公司处置,生活垃圾由城市环卫部门收集后统一处理。除尘灰、锅炉灰渣以及脱硫脱硝产物外售铺路、制砖。
综上,企业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处置,不外排,对环境影响较小。
5、地下水污染防治与控制措施
项目施工期生活污水进入企业现有污水站处理后达标排放,生产废水经过沉淀池后回用于场地降尘,由于水质较简单,降尘水经过土壤过滤以及微生物分解,对地下水基本无影响。
运营期,本项目对生产装置区进行分区防渗处理,采取防渗措施后可有效防止污染物进入地下水,因此,正常状况下,项目运营对地下水影响较小。
非正常状况下,未经处理的污水发生渗漏,进入地下水,从而造成地下水的水质污染。应加强地下水水质的跟踪监测工作,尤其是厂区内的具有供水功能的深水井,以便及时发现污染,并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减小对地下水污染的影响。
四、征求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公众参与的范围为项目评价范围内人群,其中直接受影响人群比例不小于70%。主要事项为回答对项目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是否满意,对项目建设还有哪些要求、看法。
五、征求意见的具体形式
建设单位:黑龙江中盟龙新化工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13836735066 联系人:孟工
邮箱:1361901589@qq.com
评价单位:河北奇正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451-51931100 联系人:宋工
邮箱:673528951@qq.com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宝贵意见。
多谢合作!
黑龙江中盟龙新化工有限公司
2017年0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