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平县广业环保有限公司2019年环境信息公开
 
一、企业基础信息
1、单位名称: 饶平县广业环保有限公司
2、组织机构代码:91445122690462789P
3、法定代表人:许立勇
4、联系方式: 0768-7601028
5、地址: 饶平县黄冈镇东柘引黄干渠与国道324复线相交处
6、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主要内容、产品及规模:污水处理;环境保护设施、技术开发;环保设备及材料,仪器仪表,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的销售。
 
二、企业排污信息
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的名称及标准限值如下表: 
污染物类别 监测点位 污染因子 执行标准 标准限值 单位
废水 厂区总排口 CODcr GB18918-2002的一级B标准 40 mg/L
氨氮 GB18918-2002的一级B标准 8 mg/L
PH GB18918-2002的一级B标准 6-9 无量纲
悬浮物 GB18918-2002的一级B标准 20 mg/L
TP GB18918-2002的一级B标准 1.5 mg/L
管网收集污水到城北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后,集中排放到东柘引黄干渠。
排放口数量为1个,厂区总排口,位于东经:117°01′49″北纬:23°39′58″。
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出水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一级B标准。
2019年共处理污水1205万吨,COD削减量760.97吨,氨氮削减量96.27吨。

三、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
        饶平县城北污水处理厂项目由广东省广业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和广东省环境工程装备总公司负责建设、运营。项目选址在东柘引黄干渠与324国道复线相交处,东柘干渠南岸,厂区占地面积53.1,近期服务面积约5.5平方公里,服务人口约9.0万人,远期服务面积约7.8平方公里,服务人口约11万人。分一二期建设,一二期建设为日处理污水2万吨,城北污水处理厂首期工程于2010年3月17日进入试运行生产,5月31日通过环保验收并于6月1日进入正式运营。二期工程于2015年4月1日通过环保验收,并于4月16日进入正式运营。目前该厂保持持续、稳定正常运行,其中2016年处理污水量约1205万吨。工艺流程图如下:
 
工艺流程图
 饶平城北污水处理厂于2014年依法实施了安全生产标准化审核工作,已于2014年9月22日通过潮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的备案验收。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1.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审查意见函:饶环建【2005】25号
  2. 建设项目试运行批复:饶环试【2010】001号
  3. 建设项目环保验收批复:饶环验【2010】01号
  4. COD自动监测设备验收批复:潮环函【2011】203号
  5. 氨氮自动监测设备验收批复:潮环函【2012】88号
  6. 二期工程项目续建意见函:饶环函【2013】4号
  7. 二期项目环境竣工验收批复:饶环验【2015】10号
  8. 在线监测设备(COD、pH、流量)验收批复:潮环函【2015】212号
 
五、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饶平县广业环保有限公司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成立了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根据制定的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习,以确保做到对突发环境事件反应快速,救援及时,应对措施得力有效,保障社会稳定、人民生命财产和生态环境安全,保证企业安全生产和经济效益的提高。
 
 

六、其他公开的环境信息

饶平县广业环保有限公司还在广东省主要环境企业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发布自行监测信息。

七、自行监测方案
 1、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饶平县广业环保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许立勇
所属行业: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生产周期:常年生产
地址:饶平县黄冈镇东柘引黄干渠与国道324复线相交处
联系人:张立明
联系电话:0768-7601028
主要生产设备:粗格栅、进水泵房、细格栅、沉砂池、生化池、鼓风机、二沉池、脱水机房、紫外线消毒池
废水处理及排放情况:

2、监测内容
出水COD、出水氨氮、SS、pH、色度、总氮、总磷、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类、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六价铬、总铬、总汞、总砷、总镉、总铅、粪大肠菌群数、烷基汞
2.1 监测点位布设
 城北污水处理厂厂区西侧、东侧、南侧、西北侧各取一监测点
表1 全厂污染源点位布设
污染源类型 排污口编号 排污口位置 监测因子 监测方式 监测频次 备注
废水 WS-00050     总排放口(紫外线消毒池处理末端出水口) 化学需氧量 全天连续监测  
氨氮 全天连续监测  
SS 每天一次  
pH 全天连续监测  
色度 每月一次委托  
pH 每月一次委托  
悬浮物 每月一次委托  
氨氮 每月一次委托  
总氮 每月一次委托  
总磷 每月一次委托  
废水 WS-00050   总排放口(紫外线消毒池处理末端出水口) 化学需氧量(CODCr) 每月一次委托  
五日生化需氧量 每月一次委托  
动植物油 每月一次委托  
石油类 每月一次委托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每月一次委托  
六价铬 每月一次委托  
总铬 每月一次委托  
总汞 每月一次委托  
废水 WS-00050 总排放口(紫外线消毒池处理末端出水口) 总砷 每月一次委托  
总镉 每月一次委托  
总铅 每月一次委托  
粪大肠菌群数 每月一次委托  
烷基汞 每月一次委托  
总铍、总硒、苯并(a)芘、甲醛、苯胺类、总硝基化合物、有机磷农药(以P 计)、马拉硫磷、乐果、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五氯酚、三氯甲烷、三氯乙烯、四氯乙稀、四氯化碳、氯苯、1,4-二氯苯、1,2-二氯苯、对硝基氯苯、2,4-二硝基氯苯、苯酚、间-甲酚、2,4-二氯酚、2,4,6 -三氯酚、邻苯二甲酸二丁酯、邻苯二甲酸二辛酯、丙烯腈、可吸附有机卤化物
  (AOX 以CL 计)
    非必测选项所以未选检
厂界噪声 ▲1# 公司东侧边界 噪声强度 每季度一次委托 边界噪声
▲2# 公司南侧边界 噪声强度
▲3# 公司西侧边界 噪声强度
▲4# 公司北侧边界 噪声强度
监测方式是指①“自动监测”、②“手工监测”、③“手工监测与自动监测相结合”

2.2 监测时间及工况记录
记录每次开展自行监测的时间,以及开展自行监测时的生产工况。
2.3 监测分析方法、依据和仪器
监测分析方法、依据及仪器见表2。
表2  监测分析方法、依据和仪器

监测因子 监测分析方法 方法来源 检出限 监测仪器 监测方法
名称 型号
废水 化学需氧量
(CODCr)
重铬酸钾氧化、分光光度测定 GB/T 11914-1989 10mg/L 化学需氧量在线监测仪 CODmax
快速密闭催化消解法  《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 10mg/L E100-EA微波密封消解COD快速测定仪 E100-EA
氨氮 纳氏试剂光度法 HJ/T 535-2009 0. 2mg/L 氨氮废水自动分析仪 Amtax Compact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T 535-2009 0.025mg/L UV-1240紫外分光光度计 UV-1240
pH 电极法 GB 6920-1986 --- P33型PH/ORP分析仪 P33
玻璃电极法  GB/T 6920-1986 pHTestr 30酸度计 pHTestr 30
SS 滤膜重量法 GB/T 11901-1989 4 mg/L 电热鼓风干燥箱 DHG-9070A
悬浮物 重量法  GB/T 11901-1989 4mg/L 分析天平 ML204/2
色度 稀释倍数法 GB/T 11903-1989 2倍 —— ---
总氮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HJ 636-2012 0.05mg/L UV-1240紫外分光光度计 UV-1240
总磷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T 11893-1989 0.01mg/L UV-1240紫外分光光度计 UV-1240
五日生化需氧量 稀释与接种法  HJ 505-2009 2mg/L YSI52溶解氧测定仪 YSI152
动植物油 红外分光光度法  HJ 637-2012 0.04mg/L Avatar 370红外分析仪 Avatar 370
石油类 红外分光光度法  HJ 637-2012 0.04mg/L Avatar 370红外分析仪 Avatar 370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亚甲蓝分光光度法   GB/T 7494-1987 0.05mg/L UV-1240紫外分光光度计 UV-1240
六价铬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 7467-1987 0.004mg/L UV-1800紫外分光光度计 UV-1800
总铬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HJ 776-2015 0.03mg/L 电感耦合等离子发射光谱仪(ICPE-9820) ICPE-9820
总汞 原子荧光法  HJ 694-2014 0.00004mg/L AFS-930原子荧光光度计 AFS-2202E
总砷 原子荧光法  HJ 694-2014 0.0003mg/L AFS-930原子荧光光度计 AFS-2202E
总镉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HJ 776-2015 0.005mg/L 电感耦合等离子发射光谱仪(ICPE-9820) ICPE-9820
总铅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HJ 776-2015 0.07mg/L 电感耦合等离子发射光谱仪(ICPE-9820) ICPE-9820
粪大肠菌群数 多管发酵法 滤膜法
HJ/T347-2007 
GB/T5750.12-2006(3.1) 10个/L 生化培养箱 SHP-100
烷基汞 气相色谱法 GB/T14204-1993 0.00002mg/L 气相色谱仪 GC2014
厂界噪声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348-2008 35dB(A) 声级计 爱华AWA5680
 
监测方式是指①“自动监测”、②“手工监测”、③“手工监测与自动监测相结合”
2.4 监测质量保证措施
(1)《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28号)
(2)《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管理办法》(环发【2008】6号)
(3)《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环发【2009】88号)
(4)《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HJ/T353-2007)
(5)《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HJ/T355-2007)
(6)《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结束规范》(试行)(HJ/T356-2007)
(7)《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限值。
(8)按照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自动监控技术规范的要求安装自动监测设备,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联网,并通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验收。
(9)具有健全的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管理工作和质量管理制度,规范实验室分析测试工作和全体人员行为达到质量目标的依据。制订各项化验室管理制度、在线水质监测系统管理制度、日常运行维护制度、现场巡检制度、岗位标准化作业指导书,委托经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定的社会检测机构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所属环境监测机构按监测频次进行定期监测,采用国家规定的标准监测分析方法配合管理部门定期进行同步进行实验室与在线自动仪器的比对监测,规范监测岗位人员的作业流程。对不具备自行监测能力的监测项目,我司委托有资质的社会化监测机构开展监测时,能够明确监测质量控制要求,确保监测数据准确。
(10)检测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具有两名以上持有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颁发的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培训证书的人员。检测人员通过化验检测培训、在线检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审核管理培训、化验人员上岗证培训等,确保检测工作的准确性。
(11)对自动监测设备进行定期巡检、定期校正比对、定期清洁维护保养等日常运行维护并做好相关记录。建立水质自动监测系统的技术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日常运行维护制度、现场巡检制度,在日常的运行管理中逐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使水质自动监测系统的运行管理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安排调度好各工作岗位和明确职责,不断提高水质监测工作效能和质量。
(12)监测过程严格按各项污染物监测方法和其他有关技术规范进行。配置相关的先进化验设施设备,建立标准污水厂化验室,同时确保实验室操作环境要求的满足,保证环境条件不对监测结果的有效性、测量准确度、稳定性及操作产生不利影响。满足污水处理流程的水质指标,工艺指标等各项指标的检测,按照国家标准检测方法做好日常水质自行监测。确保监测分析仪器设施工作正常,满足项目监测精度要求。定期按照要求进行校准检定,以确保仪器设备量值准确可靠,监测所用计量仪器按照规范均经过计量检测部门的检定。
3、执行标准各污染因子排放标准限值见表3。
表3 各污染因子排放标准限值

污染物类别 监测点位 污染因子 执行标准 标准限值 单位
废水 紫外线消毒池处理末端出水口
WS-00050
化学需氧量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二级B排放标准
 
40 mg/L
氨氮 8 mg/L
SS 20 mg/L
色度 30
pH 6-9  
悬浮物 20 mg/L
氨氮 8 mg/L
总氮 20 mg/L
总磷 1.5 mg/L
化学需氧量(CODCr) 40 mg/L
五日生化需氧量 20 mg/L
动植物油 3 mg/L
石油类 3 mg/L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1 mg/L
六价铬 0.05 mg/L
总铬 0.1 mg/L
总汞 0.001 mg/L
总砷 0.1 mg/L
总镉 0.01 mg/L
总铅 0.1 mg/L
粪大肠菌群数 10000 个/L
烷基汞 不得检出 mg/L
厂界噪声
ZS-00050
公司东侧边界 噪声强度 GB 12348-2008 昼间:65
夜间:55
LeqdB(A)
公司南侧边界 噪声强度 GB 12348-2008 昼间:65
夜间:55
LeqdB(A)
公司西侧边界 噪声强度 GB 12348-2008 昼间:65
夜间:55
LeqdB(A)
公司北侧边界 噪声强度 GB 12348-2008 昼间:65
夜间:55
LeqdB(A)
 
4、监测结果的公开
4.1 监测结果的公开时限
本公司每日的监测数据于当天监测完成后的次日公布,每月、每季度的委托监测数据于拿到监测报告后的次日公布。
4.2 监测结果的公开方式:
在省级或地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建立的公布平台上公开自行监测信息,并至少保存一年。
平台
5、监测方案的实施
本监测方案于 2019年 1 月 1 日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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