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两企业因环境信息未公开被处罚
        日前,环保部通报称,我省重点污染源企业自行监测完成率及公布率指标未达国家考核。近日,三明市2家企业因环境信息未公开被查处,最高或罚3万元。据悉,这是新环保法实施以来,我省查处的首例因信息未公开的环境违法案件。
  三明市环保局有关人士介绍,他们在检查中发现,三明市明耀金属表面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尤溪三联纸业有限公司2家企业,未按要求落实环境信息公开。三明市环保局对上述2家企业进行罚款,并责令限时公开信息。
  据介绍,环境信息公开的内容包括企业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对不公开或不如实公开的,可处最高3万元罚款。
  “未开展环境信息公开的违法企业作为环保部门的关注对象,列入日常重点督查企业范围,进行不间断的督查、巡查,直至问题彻底解决,信息全面公开。”上述人士称,对逾期不改的企业,将启动“按日连续计罚”程序,进行严厉处罚。
(2016-02-17海峡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