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重点排污企业不公开环境信息将面临处罚
宁波晚报 2015-04-08
重点排污企业不公开环境信息将面临处罚。4月7日,市环保局网站公布了2015年全市的343家重点排污单位名单,按照要求,公布期结束后的90天时间内,这些企业需要主动对外公开环境信息,否则将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据了解,这是我市第一次向社会公布重点排污单位的名单。
市环保局的相关负责人告知:“一般企业公开环境信息允许出于自愿,但重点排污单位必须履行信息公开的义务。”那么重点排污企业需要向社会公开哪些环境信息?按照2015年起实施的新环保法第五十五条规定,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口数量和分布情况、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和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核定的排放总量;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信息,并接受社会监督。列入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的重点排污单位,还应当公开其环境自行监测方案。
我市一共有多少家重点排污企业将公开环境信息?经过市环保部门排摸,我市向社会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一共343家。这343家企业包括,市重点监控废水企业125家,市重点监控废气企业41家,市重点监控污水处理厂33家,市重点监控重金属企业27家,市重点监控固废企业61家,市重点监控重点实验室6家,市重点监控医院(二级以上)50家。
从市环保部门了解到,这是我市第一次向社会公布重点排污单位的名单。按照规定,重点排污单位应当通过网站、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平台或者当地报刊等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环境信息,同时可以以下一种或者几种方式予以公开,包括采取公告或公开发行的信息专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信息公开服务、监督热线电话;本单位的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开栏、电子屏幕、电子触摸屏等场所。
市环保局的相关负责人表示,重点排污单位不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环境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公开,处以罚款并予以公告。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在环保部门公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后90天内公布自己的环境信息。如果环境信息有新生成或者发生变更情形的,应当自环境信息生成或者变更之日起30天内予以公开。
据了解,如果不公开或不如实公开环境信息的重点排污单位,将由相关部门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